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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作者:更新时间:2019/10/09 阅读数: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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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配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尾箱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商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握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摇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由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影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根据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安排上一次党课。党课教员一般由党员领导干部或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比较丰富的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党校教师担任。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或其他新知识以及与本单位党员实际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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